**以下會章於二零零一年 八月十六日職員大會通過並即時生效**
香 港 業 餘 無 線 電 會 會 章 (Constitution of HKARA)
壹:本會定名為:「香港業餘無線電會」,Hong Kong
Amateur Radio Association (HKARA),以下簡稱本會。
貳:本會之會址設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
參:本會之成立,以推廣業餘無線電活動包括自我訓練及技術研究,及以業餘無線電知識和技能服務香港社會為目標。
肆:任何業餘無線電台(個人)持牌人,或對業餘無線電通訊有興趣人仕,如果能支付指定的費用,皆可申請成為該有效年度之本會的合格會員。
肆a:本會之會員分兩類:1)普通會員(已領牌)及準會員(未領牌)。
伍:本會之會務由執行委員會管理及執行,執行委員會由三名幹事(會長,秘書及司庫)及兩名委員組成。
伍a:本會執行委員會之幹事或委員如有出缺時,會長及其他幹事需盡快在會員中另覓合適人選填補。
伍b:除任命新執行委員會成員外,委員享有幹事同等的權力。
伍c:本會會員入會費及年費之多寡,由執行委員會定期檢討及決定,但新收費必需於公佈後30天方可執行。
伍d:本會執行委員會保留拒絕任何人仕入會或續會的權力而無需給予任何理由。
陸:本會會員週年大會在每年的八月份舉行,會上將發佈一份週年會務報告及任命新一屆委員。
柒:當需要解散本會時,所有成員的有限財務責任以港幣壹圓為上限。
捌:本會會章只能由執行委員會會議議決修改,並需在30天內通知會員,必要的人仕和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