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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HKARA年前(2001年)在電訊管理局OFTA和業餘無線電會的聯席會議上,提議開放如 FRS (美加)、PMR 446 (英國) 的可免牌照使用 UHF 低功率收發機,電訊管理局均表示這些頻段已有使用者,不能開放;直至國內開放409兆赫(409MHz)頻段,供民用免牌照 UHF 低功率收發機使用,本會再次呈資料上給電訊管理局參考,其表示有空間,可以開放。唯還要經多次會議、文書來往;更要待立法、刊憲方才生效。

電訊管理局在2003年後2月21日修訂電訊條例的附例中,包括一籃子開放了多段頻譜,可免牌照使用有關無線電收發器材。

免牌照無線電收發器材上加貼標籤,電訊管理局則表示是廠商自願加上,並不強迫。

請留意此間本港開放的UHF低功率收發機是409兆赫(409MHz),和國內、澳門的頻段、頻道相同。

至於在一些電訊器材商店見到的462/467MHz FRS(Family Radio Service)收發機,在美國、加拿大使用是合法的。

**溫馨提示:〈電訊 (電訊器具) (豁免領牌)令〉只涵蓋符合指定規格之低功率收、發機(電訊器具),如有任何疑問請直接向電訊管理局 查詢,以免觸犯法例。

由VR2XVD撰寫的《各類UHF通訊機與409MHz的關係》


以下是409MHz頻段低功率收發機的一些性能、技術參數:

409MHz UHF低功率收發機的通訊距離:發射功率為0.5瓦特(W),一般市區環境使用可達約700米(m)。無障礙的地理環境更可達約二公里(2Km)遠。適用於戶內外的場合,如家庭、餐廳、工地、學校活動、郊野旅行等。

工作頻率範圍409.7500兆赫至409.9875兆赫
頻道共20條,頻道間隔指定為12.5千赫(KHz)
調制方式調頻調制方式的話音通訊(FM Voice)
發射功率最大為0.5瓦特(W)
頻道工作頻率(兆赫)頻道工作頻率(兆赫)
1409.750011409.8750
2409.762512409.8875
3409.775013409.9000
4409.787514409.9125
5409.800015409.9250
6409.812516409.9375
7409.825017409.9500
8409.837518409.9625
9409.850019409.9750
10409.862520409.9875
頻道3 靜音碼15為本會活動慣用通聯頻道。
409兆赫頻道9為本會倡議的「緊急頻道」,建議在郊野遇上緊急情況時使用。

由於這409兆赫20條頻道是共用的,當大家使用此類器材通訊時,應以「先用者佔優」及「和睦共融」的原則處理:

  1. 通訊雙方事先應議定好使用的頻道號碼,並應協議好數條備用頻道使用的先後次序
  2. 進行通訊時,選擇第一條議定好的頻道
  3. 先聆聽該已選擇之頻道一會,了解當時頻道使用情況
  4. 例如沒有其他使用者或可接受頻道使用情況才進行通訊
  5. 如通訊影響到在同頻道上通訊的其他使用者,建議可考慮選擇事先議定好的其他備用頻道,重覆2-4的步驟
  6. 為己為人,盡量避免使用409兆赫頻道9作為一般通訊用途。「助人自助」409兆赫使用者亦請義務不時監聽頻道9是否有人呼救,發揮「守望相助」良好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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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MHz 臨時通訊網參考圖

409MHz CH9 Ham界自願監察、回覆草案*(尚待徵詢) 。此檔案為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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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官方有用資訊:

OFTA資料單張 - 使用手提無線電對講機須知

OFTA選擇附標籤的手提無線電對講機和室內無線電話

OFTA認識通訊方法 暢遊郊野公園

OFTA郊野公園流動電話服務

OFTA郊野公園內流動電話網絡覆蓋 (包括 電子地圖形式提供有關調查的結果及資料)

OFTA資料咭 - 如何善用流動電話在郊野公園作緊急通訊


其他詳細官方資料,可參考以下網頁:

立法會的會議紀錄:

英文版本: 請按此處

立法會的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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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本: 請按此處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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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本: 請按此處

刊憲日期:

  1. 進入http://info.gov.hk/eindex.htm 政府的網頁(英文版)
  2. 在"General Information"下按"Gazette"
  3. 按"G" for Gazette"
  4. 在"Disclaimer"聲明頁中按"I accept"
  5. "List of Gazette"應顯示出來
  6. 按 any letter on "21 Feb, 2003"
  7. "Gazette Published on Friday, 21/2/2003 No.8 Vol. 7" 應顯示出來
  8. 按"Legal Supplement No. 2"
  9. 按LN No. 50 Telecommunications (Telecommunications Apparatus)(Exemption from Licensing) Order (L.N. 4 of 2003) (Commencement) Notice 2003
  10. 按"中文"以便獲得中文版本50 《〈電訊 (電訊器具) (豁免領牌)令〉(2003年第4號法律公告) 2003年 (生效日期)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