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ARA 代表出席 28 Nov.2003會議之會後拙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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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ITU第25條「電台操作員需證明他具收發摩斯電碼能力,方可在HF波段操作」取消,多國相繼修訂其法規,業餘電台當然也在內,於9月電訊管理局召開特別會議與各業餘無線電會討論,大多數與會業餘無線電會贊成依ITU新法規,開放HF波段與所有業餘電台,電訊管理局亦回應可依法開放HF波段,但細節尚需研究。可望於2004年1月或之前通過。
與外國之互惠牌照事宜:美國領事館有回應;與中國大陸正研討中,日本於03年7月曾以問卷回應,電訊管理局已回覆,澳門方回應待業餘組織回應後回覆,其餘地區則無回音。
10.45 – 10.5 GHz波段,最高發射機輸出功率為5W;若需要更大功率於衛星通訊者,需附有關路程損耗及對公眾的射頻危害,呈交電訊管理局個別審批。
430-440 MHz波段,以流動方式操作:
批准使用通知,將於兩星期左右發出,手機最高發射功率為5W erp,車載機最高發射功率為25W erp。
本會HKARA代表問是指430-440MHz全段,還是目前之430-431,435-436MHz段。
電訊管理局回覆目是前波段。
其他事項:
0.5W 27MHz波段,有與會代表講及24-26 MHz之干擾。
本會HKARA向電訊管理局查詢問舉辦可供殘障人士參加的業餘電台牌照考試,由於已交給青衣IVE辦理,局方欲知參加考試人數,以便統籌。
有與會待代追查430-440 MHz波段中,不開放與業餘電台使用頻段事宜:該段定為無線電尋蹤用途,但先前借此技術尋失車之公司以倒閉告終;而事實上,此技術之準確有限,該代表表示曾經試驗,但結果竟顯示目標在海底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