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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業餘無線電臺操作證書等級標準

第一條 為加強對業餘無線電臺操作人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個人業餘無線電臺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業餘無線電臺操作證書》(以下簡稱《操作證書》)是辦理設置業餘電臺手續和操作個人或集體業餘電臺的憑證,由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印製、頒發。

第三條 《操作證書》共分五級,即: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收聽級)證書。

第四條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請五級(收聽級)《操作證書》:基本瞭解國際、國內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業餘電臺管理法規。

第五條 達到以下各項標準者可以申請四級《操作證書》:

(一) 掌握國際、國內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業餘電臺管理法規;

(二) 正確掌握普通話的通話聯絡程序和常用Q簡語;

(三) 瞭解國際標準字母解釋法。

第六條 達到以下標準之一者可以申請三級《操作證書》:

(一) 在四級標準基礎上,能夠抄收、理解用每分鐘5組(25個字符)速度的莫爾斯電碼拍發的簡單通信用語,或者能夠在兩分鐘內抄收5個用標準字母解釋法讀報的業餘電臺呼號,或者掌握無線電自動電報的操作及原理;或者:

(二) 持有四級《操作證書》,並交驗10張國內外業餘電臺寄給本人所設置的個人業餘電臺的聯絡或收聽卡片。

第七條 達到以下各項標準者可以申請二級《操作證書》:

(一) 持有三級《操作證書》半年以上,並交驗10張國內業餘電臺給本人的聯絡卡片,以及10張國外業餘電臺給本人的聯絡卡片或收聽卡片;

(二) 熟悉國際、國內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慣例和業餘電臺管理法規;

(三) 熟悉普通話的通話聯絡程序和Q簡語;

(四) 能以英語簡單回答其他業餘電臺的呼叫;

(五) 基本瞭解無線電通信的基本知識,包括:收發信機各功能部分的作用、各主要技術指標的意義,常用調製方式,天線、傳輸線的主要參數,電波傳播原理,直流及交流電路的歐姆定律及功率計算,安全用電,有害干擾的防止等;

(六) 能夠抄收、理解用每分鐘5組(25個字符)速度的莫爾斯電碼拍發的簡單通信用語,和在兩分鐘內抄收10個用標準字母解釋法讀報的業餘電臺呼號。

第八條 達到以下各項標準者可以申請一級《操作證書》:

(一) 持有二級《操作證書》一年以上,並交驗10張國內、10張國外業餘電臺給本人的聯絡卡片;

(二) 通曉國際、國內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慣例和業餘電臺管理法規;

(三) 熟練掌握普通話、英語通話聯絡程序和Q簡語;

(四) 熟悉無線電通信的中、英文常用詞語、術語和縮寫;

(五) 熟練掌握無線電通信基本技術,包括:各類典型收發信機框圖,音頻放大、射頻放大、振蕩、調製、解調、無源濾波器、數字電路、阻抗匹配、整流電源等常用典型單元電路的原理,數字通信、電波傳播基礎理論,無線電常用計算和測量方法等;

(六) 能夠正確收發用每分鐘5組(25個字符)速度的莫爾斯電碼拍發的通信用語。

第九條 各級《操作證書》允許使用的發射功率為:

(一) 功率限額(指發射設備的射頻輸出峰值包絡功率)

《操作證書》等級

30MHz以下

30MHz以上

一級

1000

50

二級

100

50

三級

25

30

四級

15

30

五級

--

--

(二) 如果上表的功率限額與操作所在地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規定相抵觸,按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五級《操作證書》持有者允許在所有業餘頻段內收聽。一至四級《操作證書》持有者允許使用的發射頻率及操作方式按附件一《各等級業餘無線電臺操作員使用的頻率》及附件二《推薦的業餘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原《業餘電臺值機員技術等級標準(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業餘無線電臺操作證書等級標準和考核、發放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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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原文及官方公布為準* *本文節錄自http://www.crsa.org.cn/2001crsadjbzssxz.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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